各市(州)、擴權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許可,增強企業自律意識,依法規范資質申報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建市〔2011〕20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決定在建設類企業資質申報審核過程中開展業績核查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抽查重點
(一)例行核查抽查每期公示企業總數的10%,原則上覆蓋所有申報資質類別許可事項。
(二)企業申請總承包資質升級,特別是申報市政、公路、水利、電力、通信工程資質升級的。
(三)資質審查過程中有投訴舉報的。
(四)資質審查過程中,發現企業或個人業績證明材料存疑,需進一步核實的。
(五)其他需要進行核查的情形。
二、核查抽查方法
(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處組織專門人員負責組織協調業績核查抽查工作,在建設類企業資質初審公示意見發布后開展。
(二)核查抽查工作主要委托企業申報業績項目所在地市(州)、擴權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適時組織實地抽查復查工作。市(州)、擴權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業績核查函后,按要求時限及時進行并完成核查工作,填寫《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企業業績核查表》(附件1)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個人業績核查表》(附件2),由經辦人員和負責人簽名,加蓋單位印章后及時反饋住房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處。
(三)企業申報業績屬于四川省行政區域以外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由我廳發函委托項目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核查。
(四)凡被核查抽查的審批事項,待業績核查結果反饋后再行發布通告決定。
三、相關要求
(一)各市(州)、擴權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核查抽查工作,要指定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認真核實,按時反饋核查結果。
(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不定期組織開展現場抽查復查工作。
(四)在業績核查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建市〔2011〕200號)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對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參與弄虛作假或為企業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附件: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企業業績核查匯總表
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個人業績核查匯總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5月17日